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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2]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

(十五)负责拟订地方性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十六)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环境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十七)依法对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九)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治理、污染治理修复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十二)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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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自然资源局专访(陈发荣)
2020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9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