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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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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审计局,根据自治区批准的《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方案[1]》和乌兰察布市印发的《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乌兰察布市市委审计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市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法规草案、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县、市区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市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县[2]、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县、市区审计局的业务,组织旗县、市区审计局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旗县、市区审计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市区审计局有关负责人。

(十)在审计厅和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指导审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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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乌兰察布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腾讯网, 2019-01-18
  2. 乌兰察布市 各旗县市区介绍 ,乌兰察布人民政府网,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