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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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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华民国全国公共财政的最高主管机关,也是中华民国最早设置的中央政府部门之一。除掌理中央政府的公共财政外,并负责监理各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务。

历史

  • 1906年(光绪32年),清政府设立度支部总管全国财政事务。
  •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临时大总统下设立“财政部”,财政部首长称为总长。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依旧设置“财政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根据在广州召开的国会非常会议孙中山决定组织护法军政府;9月1日,大元帅府下仍然设立财政部。
  • 1925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仍设立“财政部”管理国民政府财务行政,处理政府预算决算及监督所辖各机关。
  • 1926年,财政部增设盐务总处、税务总处、缉私卫商管理委员会。
  • 1927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直隶国民政府。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规定财政部职掌为管辖各省区税务、国库、公债、钱币、会计、出纳暨其他一切财政,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11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规定财政部“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财政部初设部长一人,次长一人。财政部成立之初,分设秘书和总务、参事两厅,赋税司、钱币司、公债司、会计司、国库司、关税处、盐务处、禁烟处及土地处。
  • 1928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增设总务处,财政部钱币司曾一度改为金融监理局。10月,依《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实行“五权制度”,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五院,财政部改隶行政院,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对于各地最高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财政部增为次长二人,分为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1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设关务署、盐务署、总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会计司、烟酒税处、印花税处及卷烟煤油税处,裁撤禁烟处。
  • 1929年5月,因应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卷烟煤油税处改名为卷烟统税处
  • 1931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常任次长职称改为常务次长。孔祥熙继任财政部长后,财政部内部改组,分设参事厅、秘书处、关务署、盐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税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和会计司。
  • 1936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盐务署改名为盐政司,财政部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及会计处。
  • 1937年7月,会计司改组为会计处。
  • 1940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国库司改为国库署,直接税事务处改为直接税处。
  • 1941年11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统计主任职称改为统计长,并增置编译若干人。
  • 1943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改设国库署、直接税署、关务署、税务署、缉私署、钱币司、公债司、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地方财政司、总务司、人事处、会计处及统计处;《中华民国宪法》施行后至1981年2月2日,财政部组织仍沿此制。
  • 1946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
  • 1949年2月6日,财政部迁往广州,并在福州成立办事处。[1]
  • 1978年,台北市中正区爱国西路2号(博爱特区)财政部大楼完工,地上8层。1988年,爱国西路财政部大楼后方加盖一栋大楼,爱国西路财政部大楼从此有前栋、后栋之分。
  • 1981年2月2日,《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公布施行,财政部设关政司、金融司、总务司、秘书室、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及法规委员会。
  • 1985年4月27日,财政部与中央银行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筹备小组,梁成金担任召集人。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 1990年10月,财政部研议将金融司改为金融局,将金融司保险科升格为保险司,并研提《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及《财政部金融局组织条例》草案,报经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通过。
  • 1991年5月31日,《财政部组织法》及《财政部金融局组织条例》修正公布施行。
  • 1999年9月21日,爱国西路财政部前栋、后栋大楼在九二一大地震受损,成为危楼
  •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财政部保险司、金融局、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分别改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的保险局银行局证券期货局
  •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权移转,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改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2年3月15日,财政部成立财政健全小组,会后决议朝财政改革与税制改革方向通盘讨论,将优先讨论资本利得税、综合所得税、能源税/货物税、管理国家债务、检讨地方财政与对策、开发国有资产。
  • 2013年1月1日,新版《财政部组织法》实施,关税总局、国有财产局、财税资料中心分别改组为关务署国有财产署财政资讯中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业务(促参筹备处)并入财政部,财政部增设推动促参司。
  • 2018年9月17日,财政部(含国库署及赋税署)搬迁至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景美财政园区);同月18日举办乔迁典礼。
  • 未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裁撤后,财政部将再增设政府采购司,承接有关政府采购业务(受交通及建设部委托)。

组织

  • 财政部部长(兼任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
    • 财政部次长(政务次长二人、常务次长一人)
      • 主任秘书
        • 参事
        • 技监

部内单位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司
  • 国际财政司
  • 推动促参司
行政单位
  • 秘书处
  • 人事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政风处
  • 法制处
任务编组
  • 财政健全小组

所属机关(构)

三级机关
四级机构(财政部直属)

事业机构

参考文献

  1.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2009年8月24日: 227页 [2016年2月22日]. ISBN 9789570834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中文(繁体)‎). 二月六日,财政部迁移广州,并在福州成立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