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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圖片來自nat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稱北區國稅局,為中華民國財政部臺灣北部設置的稅務機構,並主要行政區內設立分局與稽徵所;服務項目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稅務行政、期貨交易稅。轄區包含直轄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1]

沿革

  • 1968年2月1日,行政院會議第1055次會議決議,臺灣省國稅稽徵業務委託臺灣省政府交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 1990年2月19日,臺灣省政府「府財稅人字第144501號函」向財政部請求自行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 1991年4月,立法院審查財政部民國81年度預算時,作成注意辦理事項:「儘速研擬在臺灣省各地設置國稅局,將委託臺灣省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
  • 1992年2月28日,行政院「台(81)財07369號函」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將委託臺灣省代徵之國稅收回,於財政部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以辦理臺灣省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但所屬之分局及稽徵所延至本年9月1日開始運作。
  • 1997年6月10日,行政院「台(86)處忠三字第05366號通知單」通知,自本年7月1日起,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以任務編組方式設「金門服務處」暨「金門服務處第二辦公室」,辦理金馬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 1998年7月1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第二辦公室改編為「馬祖服務處」。
  • 2000年,行政院核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委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代徵之營業稅,自2003年1月1日起回歸國稅局稽徵。
  • 2008年3月4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改制為「金門稽徵所」。
  • 2009年1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總局及桃園分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合署辦公大樓落成啟用。
  • 2010年6月17日,行政院核定,為配合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更名為「板橋分局」。
  • 2011年12月19日,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改組字第1005360253號書函」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更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12年12月26日,行政院核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組織規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除板橋分局外)更名為「基隆分局」、「宜蘭分局」、「桃園分局」、「花蓮分局」、「新竹分局」、「竹北分局」(原新竹縣分局更名),稽徵所及服務處則改為派出單位。
  • 2013年1月1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更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參考文獻

  1. 本局沿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6-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