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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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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1]、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经济调节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办法,监督、指导镇(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制订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市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黄健华 局 长:

袁凯斌 纪检组长:分管监督检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资产管理科、管农业科;

黄健华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教科文科、农村财务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顾竹林 副局长:分管工贸外经金融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资审核办公室;

梁志军 总会计师:分管国库科、国库支付办公室,协助管理会计科、经济建设科;

黄玉珊 非税办主任:主持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绩效管理科、人事科;

苏长桥 调研员:协助局领导工作;

梁炳有 副调研员:协助管理办公室;

石金堂 副调研员:协助管理社会保障科;

邝振强 副调研员:协助管理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扶贫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法制科

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和出口退税审核等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订市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及转移支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镇区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务信息监管网络系统,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驻地部队、武装警察及省垂直单位地方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拟订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和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工作。

(九)工贸发展科

承担经信、国资、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政策;承担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营运、非经营性路桥等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

(十)外经金融科

承担外经贸、旅游、招商、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境外机构资产和有关涉外收入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十二)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变更工作;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基础规范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对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会计电算化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工作,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实行统一产权的管理;负责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财政债权清收和收回的实物资产、有价票据处置变现工作。

(十五)农村财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镇区财政部门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公开;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镇区财政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登记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本部门纪律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市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牌子)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债务偿还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科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建立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本市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指导镇区政府采购工作;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负责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二十)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市级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调整;承担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票据政策。

(二十一)票据监管科

拟定全市票据政策;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领用审核、核销、销毁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监督市级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城乡统筹

中山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统筹考虑财政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短期与长期的财力安排,有序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12年市级一般预算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占66%,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一是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实现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均等化。安排3.9亿元用于完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制度。安排1.8亿元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建立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长效机制。

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一体化。安排3.3亿元实施涵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等九大重点工程,扩充教育内涵式发展。

三、提升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安排5,200万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大力发展文体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安排1亿元,加快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漫画馆、新图书馆、镇区现代新型综合文化站等系列工程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五、完善交通路网建设,加快互通建设步伐。安排10亿元交通建设资金,积极发展对外交通,加强对内交通链接,促进一体化工作。

六、完善市镇财政体制,推进区域全面协调发展。下放市级财力近10亿元,建立公共服务“底线均等”、公平统一的镇区财力保障机制,均衡地区间差异。2012年市本级安排镇区税收分成和转移支付资金65亿元,增幅19%。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评为2018至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