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是由中国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14年6月28日在北京成立。会长由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王旭东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曲维枝担任。目前有个人会员5名、单位会员248家,其中部属事业单位10家、高等学校12所、电子类协会31家、全国电子信息行业[1]的骨干企业195家。中电联设“1室1委8部”: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会员服务部、战略研究部、信息统计部、科技质量部、行业发展部、国际合作部、会展培训部、党群人事部,及若干专项工作组、分支机构。
2018年11月26日,民政部发布2017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评估等级结果公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评估等级为2A级。
建设宗旨
中电联的组建,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政放权、推进政社分开的重大举措,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职能调整,完善行业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全行业和企业之间的枢纽和桥梁,中电联的主要职能是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电联将秉承“精诚协作、创新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办会、科学办会、民主管理、服务为本、自律发展”的基本原则,努力为政府解忧、为企业排难、为行业谋利,力争建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一流社会组织,为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一) 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研究电子信息行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相关产业规划战略,为政府决策和引导行业发展服务;接受委托对产业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评价;参与编制电子信息行业年鉴。
(二) 开展行业数据采集与分析。受政府委托采集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数据和重点大企业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采集会员单位经济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统计标准、方法和制度研究;依据相关法规出版发行行业报刊、设立行业网站,宣传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三) 承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表彰活动。受委托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和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四) 促进行业质量与标准化工作。受政府委托参与组织制定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宣传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并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五) 开展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协调企业不正当竞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在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开展行业资质、认证等工作。
(六)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产业合作,提升电子信息行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交流与合作,协调化解对外贸易争端;推动企业“走出去”;组织相关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开展国际性产业合作,负责具体任务立项和出国(境)政审。
(七) 开展会展、培训及其他市场化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外电子信息领域各类会展;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
(八) 受委托承担相关协会的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负责人的队伍建设;指导相关协会的年度检查、评比表彰、变更登记、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的前期审查等。
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李铁映 曾培炎 胡启立 张 挺 吴基传
顾 问: 张学东 刘剑锋 张今强 吕新奎 王金城 张文义 俞忠钰
会 长: 王旭东 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常务副会长: 曲维枝 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秘 书 长: 周子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
副秘书长: 王耀光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龚晓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
秘书长助理:刘志宏 中国电子标准行业协会秘书长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英文译名为Chin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Federation,缩写:CITIF。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国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团体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综合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作为电子信息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社团组织和企业之间的枢纽和桥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民间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协定和其他文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 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站在全行业的角度提供支撑与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一) 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研究电子信息行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相关产业规划战略,为政府决策和引导行业发展服务;接受委托对产业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评价;参与编制电子信息行业年鉴。
(二) 开展行业数据采集与分析。受政府委托采集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数据和重点大企业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采集会员单位经济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统计标准、方法和制度研究;依据相关法规出版发行行业报刊、设立行业网站,宣传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三) 承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表彰活动。受委托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和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四) 促进行业质量与标准化工作。受政府委托参与组织制定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宣传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并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五) 开展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协调企业不正当竞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在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开展行业资质、认证等工作。
(六)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产业合作,提升电子信息行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交流与合作,协调化解对外贸易争端;推动企业“走出去”;组织相关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开展国际性产业合作,负责具体任务立项和出国(境)政审。
(七) 开展会展、培训及其他市场化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外电子信息领域各类会展;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
(八) 受委托承担相关协会的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负责人的队伍建设;指导相关协会的年度检查、评比表彰、变更登记、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的前期审查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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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电子信息材料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搜狐,2022-05-09
- ↑ 商会的历史演变,道客巴巴,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