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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国法医学杂志》1986年创刊,是全国法医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法医学进展的良好平台。目前为双月刊,大16开,88页,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单位为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国法医学杂志》报道法医学领域中先进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反映我国法医学乃至法庭科学领域中的重大进展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性期刊。主要刊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创新性的科研成果论文(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新进展等。所刊载信息反映了我国法医学科领域的科研、检案技术水平和现状,反映国际法医学科领域成果和新动向。本刊设有论著、综述、 技术交流、短篇报道、案例分析、案例报道、医疗纠纷鉴定、读者论坛、述评、讲座[1]、法医学教育、法医学史等栏目。读者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社会鉴定机构等部门的从事法医学检案、教学、科研的人员。 近年来本刊的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同时发行,扩大了国内外读者获取本刊信息的渠道,同时为荷兰国际科学文献数据库(ELSEVIER)、荷兰医学文摘(EMBASE)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多个数据库检索机构收录。

目录

办刊历史

1986年,《中国法医学杂志》创刊。

2014年12月,该刊入选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办刊条件

中国法医学杂志杂志设有栏目有:论著及其摘要,技术交流,案例分析及报道,述评,综述,讲座,法医学教育,国外法医学。

投稿须知

1.稿件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逻辑性,并有理论或实践意义。

2.文稿要求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3.研究类文稿论著、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4500字,短篇报道、案例报道等不超过1500字。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并附基金项目复印件。

4.文稿(可用复印件)要求打印在16开白纸上,字迹清楚,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请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图请用白纸单面墨绘,尺寸应较计划刊出者大一倍。照片请用光面纸印出,要求清晰、层次分明。图和照片不得折叠和出现划痕,背面请注明图号、作者、文题和上下向。

5.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2]表中列出。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

6.来稿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后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时,作者可自行处理。

7.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8.来稿请第一作者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附单位介绍信。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或多投,如该稿曾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或用其他文种发表过,请在投稿时加以说明。

9.来稿首页作者单位后请注明单位所在城市名称及邮编。此三项请列于首页正文下方,并用横线隔开。项目资助课题请注明资助单位及编号。为方便联系,请留电话号码或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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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