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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1]的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风雨同舟的参政党。

民盟浙江省省级组织成立于1947年,历经60年的发展,现民盟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下属有11个市级委员会,7个县(市)级委员会,盟员7778人(截至2006年12月底)。民盟浙江省委会汇集了浙江省文化、教育、科技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盟建设

1946年2月,民盟总部派盟员仇岳希到乐清、温州等地开展盟务。同月,董辛民等盟员建立了省内最早的民盟组织——民盟永嘉五人小组。1947年5月,民盟杭州区分部成立。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此后盟员在浙江遭到各种迫害,各地的民盟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坚持斗争。他们响应民盟中央“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主张,支持人民解放战争,迎接解放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协助接管工作顺利进行,给民盟的历史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浙江省解放前夕,全省盟员达到160余人。解放后,在1953年4月成立了省级组织——民盟浙江省支部筹备委员会。1956年4月又正式成立民盟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到2003年底,民盟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时,共有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11个市级委员会,建德市、萧山区、乐清市、瑞安市、兰溪市、椒江区、莲都区7个县级委员会,浙江大学委员会和宁波大学委员会等405个基层组织,共有盟员7098人。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在浙江各地的组织开展了整理盟务、盟员登记的工作。1953年5月起,把盟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参加国家文教建设,组织和推动盟员学习苏联的教育经验,进行教学改革,并配合各高校院系调整工作,做好盟员的思想工作。同时期,各地民盟组织又推动盟员学习《共同纲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讨论和宣传宪法草案。在当地中共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的民盟组织积极为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组织和推动盟员参加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1956年中共“八大”后,各地的民盟组织和盟员参加了地方政权的建设,参与地方政府事务的管理,曾担任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的周建人、司法厅厅长的姜震中、省体育委员会主任的宋云彬,以及宁波市副市长的翁心惠、温州市副市长的金嵘轩等都是盟员。 1957年4月起,民盟省委会响应号召,发动基层组织和盟员投入帮助中共进行整风的活动。6月18日以后,全省各级民盟组织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和盟内整风。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伤害了盟员和各级民盟组织的负责人,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积极性,使民盟的社会声誉和组织遭到严重损害。

1958年9月起,民盟省委会以服务与改造相结合为中心开展工作,通过召开全省以及浙江与福建两省的服务与改造经验交流会,推动成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60年以后,采取开“神仙会”的方法,实行“三自”、“三不”方针,鼓励盟员学习毛泽东主席着作,敞开思想,自由辩论。1963年起,配合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民盟省委会又推动盟员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浙江的民盟组织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诬陷为“反动集团”。8月,民盟省委会被迫停止活动。一大批盟员在“文革”中遭迫害,民盟的组织发展工作也由此停顿长达10多年之久。

粉碎“四人帮”后,民盟省委会于1977年下半年开始恢复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着手对省直属基层以及各市委会进行调查,恢复和重建基层组织。全省各级民盟组织还配合中共各级组织和盟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协助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

1980年7月起,民盟省委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2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民盟的工作不断拓展,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尤其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贯彻以来,民盟省委会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通过参加中共浙江省委召开的各类政治协商活动,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和发表意见。民盟省委会主要领导人历年来在我省机构改革、人事安排、落实政策、发展外向型经济、治理整顿、廉政建设、保护环境、振兴丝绸业、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建设“文化大省”、推进长江三角洲的合作与交流等问题的决策和落实中,提出了很多积极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盟员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盟员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言、提建议、写提案,很好地发挥了民盟省委会作为一个整体在参政议政上的作用。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的盟员和被聘为特约“四员”的盟员人数逐年增多,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工作得到了社会和所在单位、部门的一致好评。

民盟省委会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还以组织的力量,调动广大盟员的积极性,开展面向社会的办学、举办讲座、咨询服务、支边扶贫等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工作。在努力办好已建的20多所盟办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又着手创办适合社会新需要的学校。1998年,民盟省委会创办了全日制的杭州求是高级中学;次年又创办了浙江求是职业技术学院;而早年民盟绍兴市委创办的绍兴越秀外国语学院又于2001年5月成为全省去“筹”的四所高职院校之一,跻身于省内设施一流的高职院校。坚持了20多年的参与社会办学工作,很好地发挥了民盟的智力优势、整体优势,为社会培养了不同层次的建设人才,为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最近几年来,民盟省委会在全省各级民盟组织和广大盟员的支持下,致力于“东西互助联手扶贫”工作,对内蒙古四子王旗一中开展帮困助学、助教活动,连续多年颁发“五四奖学金”,通过民盟省委会牵线与其结对的杭州二中派出骨干教师帮助该校提高教学质量,使之发展成为全旗最好的样板中学。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是20多年来历届民盟省委会的头等任务。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关怀和支持下,民盟省委会坚持组织发展的“三个为主”方针以及“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把组织发展与搞好参政议政、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的基本原则,使民盟的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中青年高、中级知识分子占的比例增大,工作有成就、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增多。盟员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中高级职称比例占89.5%。在队伍壮大的同时,省内各级民盟组织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盟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学习和专题报告会相结合,学习和举行重大纪念活动相结合,学习和参观、调查研究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学习盟史、章程等,促进广大盟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发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贡献力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许多盟员出色地工作,取得了成绩。这20多年里,约有85人次被授予全国及省级“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各类称号。

我们相信,在新世纪新阶段,全省各级民盟组织和广大盟员必将在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于2017年5月17日在杭州闭幕。

大会审议通过民盟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及相关决议,选举产生81名委员组成的民盟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和27名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选举成岳冲为主任委员,韩平、罗卫东、方剑乔、许亚南、徐燕峰、唐睿康、苏为华、谢志坚为副主任委员。任命何志芬为秘书长。

民盟章程()节选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中国民主同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2月2日通过)

序 言

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了中国民主同盟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第二条 中国民主同盟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按照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中国民主同盟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作为广大盟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

第五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作出新贡献。

第六条 中国民主同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中,为发展教育和各项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学术民主而努力;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而努力。

第七条 中国民主同盟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和行为。努力发展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

第八条 中国民主同盟积极推进国际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九条 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 中国民主同盟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盟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发扬民主、科学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盟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反映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的目标是,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积极参政议政、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