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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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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于1991年10月27日由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1992年1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成立大会。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成立时,原名为中国社会发展科学研究会;考虑到更充分体现本会的宗旨以及与当时国内外发展形势更紧密结合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可持续发展主题并与国际社会通用提法相一致,经民政部批准,1995年5月19日理事会正式决定更名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研究会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同时也是联合国新闻部联系单位,在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系统享有名副其实的影响力。研究会2010年和2021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2年和2018年被民政部评定为4A等级的中国社会组织[1]

机构简介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是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国家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关心中国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专家学者、社会管理工作者以及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团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以普及和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践为基本出发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大力弘扬“天人合一”的中华文化,积极探索和推广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自律、民主办会”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与社会需求一致的各项活动,发挥并提升本社团全方位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为己任,充分开展学术的自由讨论、可持续发展实践模式的多样化探索,努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论创新、知识普及、技术经验模式的推广和各类人才培养,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行业发展与企业成长提供技术支持,为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发挥作用,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会刊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设学术、咨询、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国际交流合作、气候变化、绿色经典读书会六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编辑部;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成立人居环境、水问题、减灾、生态环境、可持续农业和创新与绿色发展六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学术力量重点解决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会刊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是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的政策指导性学术刊物。

2016年12月21日,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以及研究会领导班子。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由76位理事构成,其中常务理事16名。第五届领导班子由5位成员构成:理事长王浩院士;副理事长曲久辉院士;副理事长郭日生巡视员;副理事长赵清总经理;秘书长周海林研究员。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章程(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案)(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缩写:CSSD。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可持续发展研究与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团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以普及和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践为基本出发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大力弘扬“天人合一”的中华文化,积极探索和推广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自律、民主办会”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与社会需求一致的各项活动,发挥并提升本社团全方位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为己任,力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科学技术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建立服务于政府与社会的高端智库。

(二)推动非政府组织及时地发出反映中国社会诉求的民间声音,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进程。

(三)积聚并引导知识、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搭建中国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四)引导资本、技术、市场三大主导力量参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五)开展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域特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提供咨询服务。

(六)开展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地方、企业引进国外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提供服务。

(七)根据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和与本会有关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

(八)兴办符合本会章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与可持续发展事业相关工作且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动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2、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社会管理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为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实践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事业相关的业务工作,愿意参加并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公益性社会团体[2]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对本会其他会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诉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本会开展有关业务工作,主动提议并支持研究会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