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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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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成立于1989年, 是由全国工效学工作者依法登记、自愿组成、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1],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内人类工效学专业的最高学术团体,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以促进我国工效学人才培养与提高、知识普及与推广、学术研究与创新、国内外专业交流与合作为己任,推动“以人为本”的理念、技术、方法、工具在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应用,为提高美好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机构简介

学会下设14个专业技术分会,现有会员2500多人,会员来自300多个单位,包括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当前,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学会期刊为《人类工效学》(双月刊)。

业务范围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人类工效学学术交流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二、推进人类工效学课题的研究、考察和调查工作。

三、普及人类工效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人类工效学书刊。

五、开展各种人类工效学培训、讲习活动。

六、开展人类工效学的咨询和评价。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国人类工效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人类工效学项目的论证、评估,开展工效学相关科技成果、仪器及产品鉴定。

九、接受委托承担人类工效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人类工效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十、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的国际学术组织,促进民间国际人因与工效学领域的学术、科技交流;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专业委员会

学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

人机工程专业委员会,认知工效专业委员会,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工效学专业委员会,安全与环境专业委员会,工效学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交通工效学专业委员会,职业工效学专业委员会,复杂系统人因与工效学分会,设计工效学分会,智能交互与体验分会,智能穿戴与服装人因工程分会,汽车人因与工效学分会,医疗保健工效学分会。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Ergonomics Society,缩写:CE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人类工效学工作者及从事人类工效学研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我国广大人类工效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与协作,以促进我国人类工效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工效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工效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人类工效学学术交流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二)推进人类工效学课题的研究、考察和调查工作;

(三)普及人类工效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人类工效学书刊;

(五)开展各种人类工效学培训、讲习活动;

(六)开展人类工效学的咨询和评价;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国人类工效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人类工效学项目的论证、评估,开展工效学相关科技成果、仪器及产品鉴定;

(九)接受委托承担人类工效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人类工效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十)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的国际学术组织,促进民间国际人因与工效学领域的学术、科技交流;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助理研究员、工程师、讲师职称以及同等或更高级职称的中国人类工效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工作者;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类工效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工作者;

3. 高等院校与人类工效学有关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组织管理等部门从事人类工效学的工作者;

4. 非高等院校毕业生,但较长时间从事人类工效学的工作者;

5. 高等院校中的人类工效学相关专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单位会员应具有一定数量人类工效学工作者,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团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