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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总行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在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三省的范围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目前,分行下设1个营业管理部、2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35个市(州)中心支行、222个县(市)支行。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区、市)宏观经济[1]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所在省(区、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所在省(区、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所在省(区、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所在省(区、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分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

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2]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

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

金融稳定处

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调查统计处

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会计财务处

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处

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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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存款保险标识宣传片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