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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人民政协的建言献策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人民政协职能的履行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决策。

组织构成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及部分县和市辖区,设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之间以及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

工作任务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2]

视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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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