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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成立于1981年6月。钱伟长、甄健民、安其春等为主要发起人。

机构简介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是依法成立并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接纳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学会。

学会的宗旨是提倡辨证唯物主义[1],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中文信息处理学科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及海外学术界朋友,为促进学科发展、繁荣我国中文信息处理事业而努力。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是党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树立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重要代表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鲜明社会形象,努力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

学会的学术研究[2]内容是利用计算机对汉语的音、形、义等语言文字信息进行的加工和操作,包括对字、词、短语、句、篇章的输入、输出、识别、转换、压缩、存储、检索、分析、理解和生成等各方面的处理技术。中文信息处理学科是在语言文字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和数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学会始终把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作为中心工作,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办好学会刊物,编辑出版学术书刊等。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和挂靠单位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学术刊物是《中文信息学报》。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中文信息学会,英文译名为 Chines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CIPS。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中文信息处理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团结全体会员,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致力于推动本领域学术、技术、教育、应用和产业的发展,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服务,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本领域学科内容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教育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本领域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项目论证、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等。

(三)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本领域范围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本领域的成果鉴定及中文信息处理领域教育认证等工作,编制和审定有关中文信息处理技术标准。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设立“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等表彰、奖励活动。发现并推荐中文信息处理学科领域的人才和科技工作者。

(六)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普及与推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知识,促进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中文信息处理科技活动,开展本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记录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历史。

(七)促进本领域国际交流,与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八)密切联系中文信息处理学科领域的科技人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有关中文信息处理学科领域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举办符合本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 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惠或优先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本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 为本学会发展会员,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学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员条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