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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Central and Southern China region)是历史上的一级行政区(已撤销),后演变成传统意义上的的地理名称,一般指5省1区2特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在中国地理上位于中国中南部区域,由华中地区华南地区部分省级行政单位组成。中南地区从河南省一直延伸到海南省,跨度比较大,各省的民俗、地理风格迥异。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曾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大行政区,为当时一级行政区[1]

建制沿革

1949年到1954年期间、曾经存在的介于国家和省之间的包括上述地区的军政一体的行政建制。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军区均设于武汉。中南地区包括当时的直辖市武汉市广州市和省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1949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等的电报中指出:华中须准备成立以共产党为中心的统一战线的军政委员会,以为管辖六省军事政治财经文化等项工作的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

1950年2月5日,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主席林彪,副主席邓子恢叶剑英程潜张难先李先念等为委员,下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6省区人民政府。各大行政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之后,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军政委员会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和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纳入新中国大区行政建制。

1952年4月18日,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4月18日第14次会议决定)。

1955年4月,中南军区改建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

1961年,中央正式设置中南经济协作区,为全国六大经济协作区之一,所含范围大致与建国初的中南行政区相同。

1978年以后撤销。

行政区划

建国初期,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1954年6月撤销。

建国以后的行政区划几经更迭,部分省级行政区早已撤销、合并,如1952年撤销的平原省、察哈尔省等;又有新的省级行政区成立,如1988年新成立的海南省。故以下仅列出1953年的全国行政区划

华北区:北平市、天津市、察哈尔省、山西省、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区: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热河省;

西北区:西安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华东区: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浙江省、河北省福建省台湾省

中南区: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南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西藏地方、昌都地区

现中南地区拆分为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把中南地区中的中部省份河南、湖北、湖南称为华中,把广东、广西、海南、台湾、澳门和香港称为华南,这种提法是中国动物地理区划和中国气象地理区划的普遍划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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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