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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履行国家国防建设职能的组成部门。

国防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于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长是国防部长,依惯例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防部并不负责统辖和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1],军事指挥职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部门承担。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

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率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8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后,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1. 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2. 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3. 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4. 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5. 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6. 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
  7. 领导国防教育工作;
  8. 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9. 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现任领导

部长:魏凤和

副部长:杜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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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国防部网站,2010-07-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