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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4月20日 (一) 14:41 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履行國家國防建設職能的組成部門。
國防部主要負責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國防部於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長是國防部長,依慣例由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兼任。國防部並不負責統轄和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軍事指揮職能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職能部門承擔。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
沿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並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它武裝力量。在這個時期,軍隊的最高領率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擔任。副主席包括共產黨人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以及民主人士程潛。28名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包括共產黨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後,原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堅持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
- 編制國防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
- 制定國防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
- 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 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 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武裝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有關工作;
- 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工作;
- 領導國防教育工作;
- 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的建設和徵兵、預備役工作以及邊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 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