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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jpg|350px|缩略图|右|<bi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308/df45199950bd4577ac5f086b648592c2.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25098263_9999115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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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履行国家国防建设职能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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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负责履行国家国防建设职能的组成部门。
  
 国防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于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长是国防部长,依惯例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防部并不负责统辖和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军事指挥职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部门承担。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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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 军事]] 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于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长是国防部长,依惯例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防部并不负责统辖和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武装力量,军事指挥职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部门承担。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
  
 
==沿革==
 
==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率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8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后,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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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率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担任。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 周恩来]] 、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8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后,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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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 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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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 国防]] 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 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 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 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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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 生产]]
 
# 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 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 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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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和管理[[ 国民经济]] 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 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
 
# 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
# 领导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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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 国防教育]] 工作;
# 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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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 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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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於 2020年4月20日 (一) 09:15 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履行國家國防建設職能的組成部門。

國防部主要負責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國防部於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長是國防部長,依慣例由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兼任。國防部並不負責統轄和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軍事指揮職能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職能部門承擔。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

沿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並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它武裝力量。在這個時期,軍隊的最高領率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擔任。副主席包括共產黨人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以及民主人士程潛。28名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包括共產黨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後,原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堅持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

  1. 編制國防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
  2. 制定國防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
  3. 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4. 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5. 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武裝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有關工作;
  6. 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工作;
  7. 領導國防教育工作;
  8. 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的建設和徵兵、預備役工作以及邊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9. 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