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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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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内江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机构简介

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1]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指导内江辖区内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陈晓宇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文格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新 市司法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志红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志鹏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公文、文稿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承办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环保、卫生、网络管理、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2]建议办理回复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建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费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安排和要求等。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承担全面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牵头负责综合性调查研究、法学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法科(外来企业投诉科)。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论证、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起草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等文件。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省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会同经办科室共同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案件。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承办“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局禁毒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内江市公证、仲裁名册并公告。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审核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编制内江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名册并公告。指导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并载入诚信档案。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与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颁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内江市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条件、资格核查。负责鉴定人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和违规执业行为查处。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设组织科、人事科。

(十三)组织科。负责处理市司法局党委日常事务,承担局党委文件起草、审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干部监督、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日常组织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科。承办本机关干部任免、考核、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干部录聘、人员调入调出、抚恤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考察工作。指导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档案工作。统筹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老干部等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直属单位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委的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委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委的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员平台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联系指导内江监狱、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教育培训、内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日常组织工作。负责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研究、起草、制定有关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事项,再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和其它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全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统计、报送和档案管理;承担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负责管理市级法律援助经费;负责市本级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理或协调处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完成内江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大千公证处。负责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法规定的公证事项;负责公证提存;负责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负责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负责公证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完成内江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承担接待、受理市直属及市辖两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调解申请;承担组织、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员或直接调处市直属及市辖两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承担市直属及市辖两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涉及医疗纠纷调解的信访等相关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落实。承担市直属及市辖两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内医患纠纷的统计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内江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