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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內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內江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機構簡介

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1]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並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指導內江轄區內強制隔離戒毒所黨的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簡介

陳曉宇 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解文格 市司法局副局長

吳 新 市司法局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柳志紅 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劉志鵬 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市司法局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綜合性公文、文稿的起草審核、重大政務督辦、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承辦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生產、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輿情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環保、衛生、網絡管理、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代表[2]建議辦理回復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本機關科技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本機關網絡信息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和省級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政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基礎建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繳費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安排和要求等。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承擔全面依法治市目標考核工作。承辦市委依法治市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牽頭負責綜合性調查研究、法學研究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立法科(外來企業投訴科)。負責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論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為外來企業、民營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依法組織調解和協調,幫助外來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外來企業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執法支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起草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相關政策、制度等文件。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監督協調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因之引發的行政訴訟、省政府裁決案件。辦理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賠償的案件。會同經辦科室共同辦理向市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和以市司法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辦理以市政府為當事人的行政複議、訴訟和仲裁案件。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與合法性審查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監督人員的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在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其他涉法事務的論證審核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報送市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辦理向市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管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開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指導推進「法律七進」工作。承辦「12.4」國家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牽頭局禁毒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布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內江市公證、仲裁名冊並公告。統籌協調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機關「放管服」改革、一體化政務服務。審核市司法局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監督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行使市司法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初審。承擔本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平台的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運行。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科。監督管理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編制內江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名冊並公告。指導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行為處罰,並載入誠信檔案。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律職業資格與司法鑑定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完成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核、報批、頒證、檔案建立使用、違紀違規處理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編制內江市司法鑑定名冊並公告。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負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條件、資格核查。負責鑑定人作風紀律和業務技能培訓。負責司法鑑定投訴處理工作和違規執業行為查處。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班子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設組織科、人事科。

(十三)組織科。負責處理市司法局黨委日常事務,承擔局黨委文件起草、審核等具體工作,監督檢查落實黨委決定事項、工作部署等。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班子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幹部監督、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統籌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日常組織工作。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紀律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科。承辦本機關幹部任免、考核、工資福利、養老保險、人事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幹部錄聘、人員調入調出、撫恤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本系統幹部考察工作。指導規劃、協調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檔案工作。統籌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隊伍建設、公務員、事業單位班子、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老幹部等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直屬單位人事相關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本機關黨委的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本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本機關黨委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本機關黨委的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黨員平台管理、黨員發展等工作。聯繫指導內江監獄、內江強制隔離戒毒所、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教育培訓、內部審計、廉政風險防控等工作。承擔局黨委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日常組織工作。負責人民滿意度評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研究、起草、制定有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事項,再辦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協調、指派律師和其它法律援助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全市「12348法律援助熱線」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統計、報送和檔案管理;承擔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質量;負責管理市級法律援助經費;負責市本級法律援助檔案管理;辦理或協調處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務,完成內江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大千公證處。負責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公證法規定的公證事項;負責公證提存;負責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負責提供公證法律諮詢;負責公證工作信息的報送、統計和檔案管理;完成內江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承擔接待、受理市直屬及市轄兩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內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調解申請;承擔組織、指導、協調人民調解員或直接調處市直屬及市轄兩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承擔市直屬及市轄兩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內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涉及醫療糾紛調解的信訪等相關信息,提出處置建議並協助落實。承擔市直屬及市轄兩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內醫患糾紛的統計和檔案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內江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辦公地點:內江市市中區玉溪路玉環巷55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