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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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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国资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鲁编〔2016〕6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字〔2016〕26号),组建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为财政局内设机构。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隶属于市财政局,为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统计、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基础性工作。共有市属国有企业11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0户,控股企业1户。至2015年底,全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共计27户,资产总额401.42亿元,负债总额164.02亿元,所有者权益237.40亿元,占有国有资产222.75亿元。其中: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18户,资产总额320.94亿元,负债总额106.24亿元,所有者权益214.70亿元,战友国有资产205.70亿元。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配合承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领导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责。

2.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加强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改建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选用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并兑现薪酬,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股东代表、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提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议;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组织、审核并监督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八、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或参与对国有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九、研究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产权交易;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重大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委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归口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归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归口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归口企业统战工作;指导推进归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归口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归口企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研究建立归口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资本监管科。

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根据授权作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发表意见,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指导所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所出资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审核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及奖惩建议;推进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负责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开展出资人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办法;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属企业产业发展研究,承担企业及其产业重组整合工作;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研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政策,参与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核设立国家出资企业;牵头服务企业工作事项,指导协调企业改革改制、资本运营等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分析评价;负责拟订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审核市属企业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对外投资、改制、担保、资本金变动方案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稽查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稽查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督办企业整改,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监督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等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国资监管政策;审查受理委机关、所监管企业、个人对有关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机构领导

张毅: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资产结构

2015年底,27个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流动资金143.43亿元,占总资产的35.73%;非流动资产257.99亿元,占64.27%。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中,实收资本20.69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8.72%;资本公积180.23亿元,占75.92%;盈余公积4.48亿元,占1.89%;未分配利润31.89亿元,占13.43%,其他综合收益0.10亿元,占0.042%。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中,18个市属企业资产总额320.94亿元,占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79.95%;7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07亿元,占6.25%;区县所属的9个企业资产总额80.48亿元,占20.05%。

资产运营

2015年,全市列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编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7户,资产总额401.42亿元,所有者权益237.40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含国有法人资本)222.75亿元。全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40.21亿元,同比增长16.01%;实现利润总额9.49亿元,上缴税金1.72亿元。其中,市属11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30亿元,净利润8.67亿元。

国企改革

①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和《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的意见》,于2015年底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文件印发,为市属企业改革提供政策指导。②初步落实分解改革任务,梳理改革事项,确保内容全面;明确部门职责,初步划分责任,对改革文件涉及任务进行分工,并组织征求意见。③着手起草配套文件,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东营市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东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

国有企业清查

为摸清市属国有企业现状,市政府确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清查。清查范围是市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市级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先后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清查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基本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底数,并及时向市领导作了汇报。

基础管理工作

完成市城资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收益收缴和2016年收益预算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对拍卖企业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公物拍卖机构;布置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办理各项督查事项的答复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