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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派出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的新標識主要由國徽、紅盾以及陸家嘴建築群組成。
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等,並組織實施。貫徹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許可。承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1]、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特種設備管理等許可、認證和備案工作。
(三)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各類違法案件,開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
(七)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並實施聯合懲戒。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推進質量提升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改革和發展。規範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各類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後續監管。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情況。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2]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政府標準化引導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和指導本區採用國際標準等。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推進相關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促進綠色發展。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相關政策,鼓勵行業發展,做好服務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備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開展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和化妝品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驗計劃。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醫療器械究竟怎麼劃分? ,搜狐,2022-05-17
- ↑ 【食品安全】 「食安」無小事!食品安全小知識學起來~ ,搜狐,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