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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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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职责。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派出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新标识主要由国徽、红盾以及陆家嘴建筑群组成。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贯彻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管理等许可、认证和备案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各类违法案件,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七)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2]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政府标准化引导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和指导本区采用国际标准等。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发展。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和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