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上海市以及浦东新区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区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工商、建设、城乡规划、土地、物业、建管、城市交通、林业、食药品、文化、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地下空间安全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行使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工商、建设、城乡规划、土地、物业、建管、城市交通、林业[1]、食药品、文化、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地下空间安全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业管理,做好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六)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干部培养管理以及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统一招录分配、轮岗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区统一的执法证件管理、业务培训、案件审理、案卷评查、行政救济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体的有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一)负责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负责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宣传工作,承担联系、协调新闻媒体[2]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局固定资产、后勤事务、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区城管执法车辆和执法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五)负责局会务组织、内事接待、外事办理、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史志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信访工作、“两会”办理和督办件的跟踪反馈,承担本区城管信访、“两会”办理和督办件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组织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局行政处罚收支两条线管理,承担对没收、扣押的财物拍卖、变卖及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等工作。
(十)负责局安全生产、无偿献血、爱国卫生、机关食堂和办公环境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处
(一)负责局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负责本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职业化、专业化、准军事化”建设、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统一招录分配以及轮岗交流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处室和公务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考核工作。
(四)协助局党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局干部、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本区城管执法队伍干部培养管理。
(六)配合区纪检派驻组开展纪检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控告、检举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八)负责局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指导街镇城管执法人员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
(九)负责局城管执法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承办和指导城管执法系统人事信息的采集维护,指导街镇城管执法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相关工作,出国政审以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一)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工作。
(二)负责指导本区城管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执法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区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案件审核、文书制作和结案归档等标准、程序,承担本区城管执法案卷文书的监督、审查、考评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法制业务培训、法律法规汇编和执法手册编制等工作。
(五)负责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城管执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组织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城管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承担以局为主体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社会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八)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上报日常业务数据,负责联系、协调刑事、司法与行政对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勤务监督处
(一)负责制订本区城管执法勤务规范和督查标准,并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承担全区城管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实效、工作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制订本区重大、专项整治计划,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管执法保障工作,承担对街镇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协调新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镇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区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调动本区城管执法队伍参与重大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的先期指挥调度和重大执法保障工作的现场指挥调度。
(五)负责指导、协调跨区域整治行动以及相邻区域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界定,承担难点集中整治、重大案件执法的牵头组织工作。
(六)负责协调、对接新区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队伍联勤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推进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勤务、督察业务培训。
(八)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上报日常业务数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处(科技信息处、综合监管处)
(一)负责本区城管执法综合业务推进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负责推进浦东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承担城管执法事权下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制订实施街镇城管执法考评办法,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和定期通报的牵头、组织工作。
(四)负责协调市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勤务监督处制定本区相关执法整治工作计划,承担市条线业务工作的年度计划推进、阶段任务部署和绩效考评。
(五)负责编制、实施本区城管执法综合性业务培训计划,承担本区城管执法全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对接市区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城管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规范,承担标准化大队、规范化中队创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
(八)负责牵头本区城管执法各项业务统计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
(十)负责局综合执法监管和监管场景建设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局建设交通领域行业监管体系、综合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组织推进局“六个双”“四个监管”制度落实、优化创新,统筹协调“六个双”监管场景建设、实战化运行及督查考核等。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沿革
浦东城管原本“挂靠”在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名下,此次机构单列,重心下移,标志着以科学、规范、常态、高效为目标的新城管体制将从本月先期试行。
下设机构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层面主要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对街道、镇、特殊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主要承担辖区内环保执法类、水务执法类工作,接受市环境执法总队、市水务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考核,对接区生态环境局(环保、水务);负责辖区内环保、水务执法领域的业务指导工作等。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主要承担辖区内交通执法类(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公交汽电车、省际客运、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公路路政等)工作,接受市交通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对接区建交委(交通);负责辖区内交通路政执法领域的工作指导,负责车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通路政违法行为以及在渣土管理、环保、水务、林业等领域因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违法行为的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主要承担局的督察督办、特勤应急、案件审理,以及辖区内市容城建类(市容类、绿化类、林业等)执法工作,接受市城管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市容、绿化、林业)、区建交委(房屋、建设)及区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等;负责辖区内市容城建执法领域的工作指导。
规划资源执法大队
主要承担辖区内城乡规划、土地、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工作,接受市规划资源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对接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负责辖区内规划资源、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领域的工作指导。
下设2个特殊区域执法中队、12支街道执法中队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承担各自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
- ↑ 林业专业知识大全,值得收藏!,搜狐,2022-02-08
- ↑ 新闻媒体级别有哪几种 ,搜狐,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