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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

机构概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警察领导和指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位于宝山区友谊路999号。

分局有在编民警2600余名,内设有指挥处、政治处、后勤保障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交通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人口管理办公室、消防支队、法制办公室、宝山区看守所、宝山区拘留所、科技科、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保安服务公司等19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友谊路派出所、通河新村派出所、吴淞派出所、海滨新村派出所、泗塘新村派出所、淞南派出所、高境派出所、大华派出所、杨行派出所、宝钢治安派出所、大场派出所、祁连派出所、庙行派出所、双城派出所、顾村派出所、刘行派出所、宝杨派出所、罗店派出所、罗南派出所、罗泾派出所、月浦派出所、月新派出所、盛桥派出所、水上治安派出所、吴淞码头治安派出所等25个派出所。在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民警以维护宝山一方平安为己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充分行使和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宝山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宝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宝山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管理户政,实施辖区内出入出境管理有关业务工作;

(八)做好辖区内劳教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以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1]、企事业组织笔重点建设工程、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在辖区内或途径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2]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单位疏导、处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接受社会求助;

(十三)根据上级的维护稳定工作部署,掌握辖区内敌、政、社情动态,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十四)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