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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壇大戒。原圖鏈接

三壇大戒佛教出家僧眾舉行的受戒儀式,依初壇、二壇及三壇,分別傳授沙彌戒、比丘戒、出家菩薩戒。一般傳戒之法都是連受三壇,初壇沙彌戒和三壇菩薩戒,皆集體授受;二壇比丘壇,則以三人為一組,次第登壇受戒。

釋義

三壇大戒,依照佛門資料所述,分初壇正授、二壇正授、三壇正授三階段。初壇授沙彌戒、沙彌尼戒,二壇授比丘戒、比丘尼戒,三壇授出家菩薩戒。依據佛教戒之傳承習慣,出家者必須受此三壇大戒,始為合格之大乘出家人。戒行具足的比丘比丘尼,必須經過佛教戒律中規定的程序,在剃度出家後的幾年或更長時間,履行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三壇大戒」的儀式。[1]

儀式在各大叢林舉行,專門設置有為佛門弟子傳戒的戒堂和戒壇。對於叢林的方丈大和尚來說,稱為傳戒,對於戒子來說,稱為受戒。

傳戒日期

各地叢林的傳戒法會,在時間安排上有不同,或每年舉行,或隔年舉行。會期也各異,大多選擇在佛誕日陰曆四月初八前後的二十五天內,這段時間正值春暮夏初,氣候溫和;又剛好在結夏之前,是叢林一年中的閒暇之時。會期過後幾天,叢林即開始結夏安居了。

傳戒日期約三十日至四十日。比丘受具足戒,需三師七證共十師;其中,得戒和尚一人、羯磨阿闍黎一人、教授阿闍黎一人,是為三師和尚,另有尊證阿闍黎七人,總稱三師七證,或作十師、十僧。

沙彌戒

沙彌戒有十條,沙彌尼戒法與沙彌同,沙彌律儀「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乃了生脫死,出世解脫之要道。沙彌戒從進堂到圓戒共需十餘天,占整個戒期約三分之二,在三壇傳戒中所用時間最長。

傳每一種戒都要舉行一系列儀式,如掛搭、請引禮師、道喜看單、貼單、通啟二師、請戒開導、查驗衣缽、露罪懺悔、呈罪稱量、登壇受戒等。同時,新戒對叢林規矩和傳戒禮儀都很陌生,需要花一些時間來學習演練。而在傳比丘戒和菩薩戒期間,這些儀式可以相應省略,演練時間也可大為縮短。[2]

具足戒

比丘戒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則有三百四十八條,比丘壇所傳授之「具足戒」,又作「大戒」、「近圓戒」,為親近涅槃之義,意即受持具戒,即得解脫三界,得證羅漢。

漢傳比丘尼二部受戒,始於南北朝劉宋元嘉十一年(434CE)揚州南林寺。尼眾登二壇前,須先在亞僧三師七證主持下,受淨行本法,再往比丘部,在尼十師與比丘十師共同主持下,正受比丘尼大戒。《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云:「所以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為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3]

出家菩薩戒

出家菩薩戒有十重四十八輕,從律身、淨心,到發無上菩提心,含攝一切佛法,又可歸納為「三聚淨戒」。所謂「三聚淨戒」,聚,集也;戒,指禁戒。此三種戒,能攝一切大乘諸戒,故名三聚戒。
一、攝律儀戒:謂一切律儀,無不聚攝。
二、攝善法戒: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攝眾生戒: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
攝律儀戒是遵行律儀,不作諸惡;攝善法戒是奉行一切善;攝眾生戒是廣修一切善法以利益眾生。前二是自利,後一是利他,合為自利利他圓滿之行。

傳戒儀範

佛教初入中土,並無傳戒儀式。中國比丘僧受具足戒,始於三國時代曹魏齊帝嘉平年間(249-253CE),印度僧人曇摩迦羅至洛陽,譯出《僧祇律》以為戒本,並請梵僧立羯磨法。魏正元中(254-255CE)安息國沙門曇帝,於洛陽譯出《曇無德羯磨》,才具備羯磨儀式。而中國僧眾受戒,一般以朱士行為首。

中國梁、陳時代,受菩薩戒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等皆為菩薩戒弟子。菩薩戒的弘傳始於鳩摩羅什,如敦煌寫本中有羅什所撰《受菩薩戒儀軌》一卷。至於菩薩戒的作法,則以曇無讖(385-433CE)為道進等十餘人授菩薩戒為嚆矢。

受戒前,應如法恭請「三師七證」,作為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師和尚及尊證七師。登菩薩壇則以釋迦如來文殊菩薩、彌勒菩薩為三師和尚,十方諸為尊證,一切菩薩為伴侶。 受戒儀軌中,尚有受衣缽、問遮難等程序。

受衣缽與問遮難

受衣缽

衣缽,指三衣一缽,是得戒之正緣。《弘戒法儀》云:「然此衣缽,乃恆沙諸佛之標幟,聖賢沙門之軌儀。西天有九十六種之外道,尚不識其名字,唯佛世尊,示此未曾有法……(衣缽)必須自己置辦,若借若無,並名非法。」一般戒壇,須由戒子自行置辦衣缽。古人受戒,有千里遠赴求戒,因衣缽因緣不具足而無法受戒者。本寺所舉辦的戒會,概由護法檀越發心供養新戒三衣、缽、具、錫杖等,令戒子安心受戒辦道,功德不可思議。

問遮難

「問遮難」,是指受戒前審查受具者是否犯有眾罪,為入僧數之資格簡別。難,指自性惡,犯此即不宜受具戒;遮,指原非自性之惡,但為防譏嫌,故遮止不令受戒。比丘壇須問十三重難、十六輕遮;菩薩壇則問七逆罪(出佛身血、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弒聖人)。綜之,欲受具戒者,除無遮難等罪,尚應六根具足,無有聾盲等患,力堪修行,並已如法受持沙彌戒。

發上品心 得上品戒

戒會中,常聽到戒師長老們祝願新戒「發上品心,得上品戒」。何為上品心?即受戒時,於諸師座前立三種誓願:一者,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二者,誓修一切善,無善不修;三者,誓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上求下化,令法久住。此亦三聚淨戒含攝範圍。

《二部僧授戒儀式》中云:「心有三品。若發下品心,只得下品戒;若發中品心,只得中品戒;要發上品心,方得上品戒。何為中下品?或者為名利故發心,或為勝他故發心,或為人天之樂故而乃發心,此名中下品。此心劣弱,不得堅固。何名上品心?或為初果、二果、三果、四果、辟支佛果,乃至三明六通、禪定解脫無量功德而發心者,乃名上品心。此心究竟,得大涅槃,永離生死,不受後有。」

《楞嚴經》中明示,若不持戒,縱有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業。因此,受戒之後,更應學戒、持戒、護戒,圓明三學,斷惑證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