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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1]

2017年12月29日,迎接第一缕金色的阳光,攀枝花市委书记李建勤和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海,共同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波到场共同见证了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现任中共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赵平

历史沿革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为中共渡口市纪委。“文化大革命”中期,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工作会议要求,市委组织部于1973年5月设立纪检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1978年,根据“十一大”党章关于“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中共渡口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1月24日选举产生了中共渡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戴田春、魏天等7人组成。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市委书记陈尚华兼任纪委书记,魏天任副书记。

党的“十二”大召开后,根据中纪委〔1983〕3号、省纪委〔1983〕16号文精神,1983年6月1日,市委纪委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9月,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7人组成;9月28日,市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魏天、闫广有等7人组成,书记魏天。

1988年1月15日,四川省编委印发《关于设立攀枝花市监察局的通知》(川编发〔1988〕010号),批准成立攀枝花市监察局,并代管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

1993年6月8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纪委与攀枝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2017年12月29日,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职务任免

2021年4月28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赵平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4月28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辞去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赵平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2年1月11日,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选举赵平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直属单位

攀枝花市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与信息中心(攀枝花市监委留置中心)。

派驻机构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省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区)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文献

  1. 监察机关有哪些 ,搜狐,2019-07-24
  2.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