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東雄
戴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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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
個人資料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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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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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生平
經歷
小學三年級時隨父親北上任教,就讀於龍安國小,後進入師大附中初中部、高中部,1960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受系主任韓忠謨啟發決心前往德國留學,1969年獲德國美茵茲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專長為民法,尤其身分法領域更係臺灣之權威。曾任職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法學院院長,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並長年於東吳大學兼任教授親屬法與繼承法課程。現任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講座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中華民國法務部民法親屬暨民法繼承修改委員會之召集人。
戴氏於2004年曾因推動臺灣、德國的法學、文化、經濟、環境保護等交流,獲頒德國聯邦總統「一級聯邦十字勳章」,是有史以來,獲頒這項勳章殊榮的第一位臺灣人。
家庭
逸事
學歷
- 龍安國民小學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1958)
- 德國邁因茲大學(Mainz)法學院博士 (1970)
經歷
- 法務部民法親屬編男女平等法修正委員會召集人
- 德國宏博學術基金會臺灣獲獎人聯誼會會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1994年9月5日-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