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东雄
戴东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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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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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经历
小学三年级时随父亲北上任教,就读于龙安国小,后进入师大附中初中部、高中部,1960年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受系主任韩忠谟启发决心前往德国留学,1969年获德国美茵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专长为民法,尤其身分法领域更系台湾之权威。曾任职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并长年于东吴大学兼任教授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现任铭传大学法律学系专任讲座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中华民国法务部民法亲属暨民法继承修改委员会之召集人。
戴氏于2004年曾因推动台湾、德国的法学、文化、经济、环境保护等交流,获颁德国联邦总统“一级联邦十字勋章”,是有史以来,获颁这项勋章殊荣的第一位台湾人。
家庭
逸事
学历
- 龙安国民小学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1958)
- 德国迈因兹大学(Mainz)法学院博士 (1970)
经历
- 法务部民法亲属编男女平等法修正委员会召集人
- 德国宏博学术基金会台湾获奖人联谊会会长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 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1994年9月5日-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