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學位(英語: Bachelor of Science ),是指國家認定的教育機構根據學生的專業知識經考試或評鑑後所授予的稱號,一般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個等級。
中國古代學位制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學位制是清末的「附生、貢生、舉人[1] 、進士」四級學位制。古代曾有的學士和博士稱呼,並非學位,學士和博士只是官職名稱,例如內閣學士和五經博士。
中華民國學位制
學位授予法
臺灣學位制為依據1935年制定的學位授予法,以及爾後修正條文。該法第二條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法/民國93年(2004年)版本第二條增加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
中國大陸學位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分為博士、碩士、學士三種,門類分為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與藝術學13個門類。
此外,在中國內地還存在一些高職院校給畢業生頒發的一些自創學位。2003年創辦的位於安徽省休寧縣一所名為德勝—魯班(休寧)木工學校(2010年木工學校併入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的高職院校首創出一種「匠士」學位(Bachelor of Craftmaster)授予該校第一屆畢業生至今。這一舉動,以民間的自發行為,事實上結束了中國職業教育無學位的歷史。2013年7月30日,雲南交通技師學院也參照高等教育學位制,設立了技士、匠士、高級匠士,給畢業生頒發「技位證書」,這可以算是高等職業院校對於學位制度的最早探索。2014年6月20日,經教育部同意,位於湖北省孝感市的一所名為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的高職院校在國內率先試點,為該校優秀應屆畢業生授予授予相當於本科副學士的「工士」學位證書。然而這些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學位,並不被教育部等機構所認可。
學士後專業學位
學士後專業學位(Post-graduate Professional Degrees,簡稱「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s」)是提供非該等專業學位所修習範疇的畢業生修讀,其地位等同該專業的本科學位,但由於入讀學生皆已在另一專業達到本科畢業的程度,因此大部份專業學位在學歷上是一個碩士學位,只有少量仍以學士學位自居。因此,大部份專業學位亦被稱為「專業碩士(Professional Master)」。本學程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並應加註「學士後○○○學程」字樣,以資區別。
專業學位是授課式學位(Taught Degrees)並非研究式學位(Research Degrees)。雖然由於學歷地位的問題,大部份的專業學位皆在研究生院的課程列表之中,但學術界均普遍將之視為一個較為高等的本科學位。在有些地區,專業學位也被視作等同於研究學位的地位,比如美國的法律博士學位在美國的法學院內按照美國律師協會的要求須視作哲學博士等同地位。實際上大部分美國法學院的教授最高學位也只有法律博士。部份其他地區的大學例如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也要求專業學位畢業生在繼續進修時必須先完成研究式碩士方可繼續攻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