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務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商務廳是主管全省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44號)組建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
(二)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菜籃子」商品流通規劃。
(四)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全省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全省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代表省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省無償援助與贈款。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全省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不需要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有關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協調並參與全省改善利用外資環境工作;承擔吉林省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我省對外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援助項目,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我省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一)研究擬訂我省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省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
(十二)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省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省官方商務機構。
(十三)負責指導全省流通領域的信息網絡和電子政務建設,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省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擬訂和執行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四)監管廳直屬境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駐外人員選派等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全省口岸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吉林省商務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王志偉任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新浪網,2017-12-20
- ↑ 吉林省商務廳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