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罪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叛國罪,國外:叛國罪的主要行為特徵是背叛國家,嚴重危害國家的主權[1]、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內:叛國罪的主體應該是知道國家機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家工作人員。 客觀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 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 叛國罪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其他國家和地區
基本情況
叛國罪是最主要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2],因此世界各國刑法都有規定。但該罪涵蓋的範圍,各國規定有所不同。概括起來,構成叛國罪的行為大體有以下幾種:
間諜行為
有的國家將間諜行為規定在叛國罪中。如德國《刑法》第94條至99條規定了泄露、公開、刺探、收集、傳遞國家機密、從事諜報活動等行為均以叛國罪處罰。加拿大《刑法》第48條規定,未經合法授權,與國外的人員提供軍事或科技資料和有關文件,而明知此類材料可能會被該國用來危害加拿大的安全或防務;與他人共謀為外國提供有關材料,或具有這一意圖並用公開的行為表明該意圖構成叛國罪。
隱匿 包庇
有些國家還規定了隱匿、包庇叛國罪。如美國《刑法》第2,381條規定,對叛國行為加以隱瞞,不及時揭發並不向美國政權機關報告者,構成對叛國行為知情不報罪。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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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 ,搜狐,2020-04-28
- ↑ 警惕!這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搜狐,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