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貿易
雙邊貿易 |
---|
|
雙邊貿易專指兩個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貿易,尤其是基於政府間雙邊交易的實物交易,而不使用硬通貨支付。雙邊貿易協定的目的是通過記帳清算累積虧損的方式,使貿易逆差達到最小化。至於貨物、技術或服務貿易則是國際貿易的三種形式[1],多於兩個貿易者的則稱為多邊貿易。
方式
雙邊貿易主要是蘇聯或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與混合經濟的資本主義國家進行貿易的一種方式。蘇聯曾與印度和芬蘭兩國進行過雙邊貿易。蘇聯的商業是國有化的,而對方的交易方式是私有的資本主義商定方式。負責外國政策的政治家們的關係好壞與否對於商人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這樣的經濟結構限制了本國製造業所能交易的物品,實際上對本國工業是一種補貼。在蘇聯解體前的幾年裡,蘇聯的債務累積已經達到驚人的高速度,結果是蘇聯需要用石油來償還赤字,而石油是一種附加價值很低的商品,非常容易兌換成硬通貨,這就妨礙了雙邊貿易的原則。隨着蘇聯的解體,雙邊貿易這種貿易方式基本上已經消失了。雙邊貿易是雙邊主義 的一種體現;相比之下,多邊主義尤其是多邊貿易協定變得更為重要。
戰略商品,如核技術,仍以雙邊方式進行貿易,而不是在多邊的公開市場上進行貿易。
參考文獻
- 移至 ↑ 李秉強; 逯宇鐸. 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替代性及差異分析. 財貿研究. 2009, (1) [2010-02-10]. ISSN 1001-6260 (Chines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