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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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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是中華民國全國公共財政的最高主管機關,也是中華民國最早設置的中央政府部門之一。除掌理中央政府的公共財政外,並負責監理各地方政府的財政事務。
歷史
- 1906年(清光緒32年),清政府設立度支部總管全國財政事務。
-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臨時大總統下設立「財政部」,財政部首長稱為總長。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北洋政府內閣,國務院下依舊設置「財政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根據在廣州召開的國會非常會議,孫中山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9月1日,大元帥府下仍然設立財政部。
- 1925年7月,國民政府公布《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仍設立「財政部」管理國民政府財務行政,處理政府預算決算及監督所轄各機關。
- 1926年,財政部增設鹽務總處、稅務總處、緝私衛商管理委員會。
- 1927年5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成立,直隸國民政府。8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規定財政部職掌為管轄各省區稅務、國庫、公債、錢幣、會計、出納暨其他一切財政,並監督所轄各機關及公共團體之財政。11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規定財政部「管理全國庫藏、稅收、公債、錢幣、會計、政府專賣金銀暨一切財政收支事項,並監督所轄各機關及公共團體之財政。」財政部初設部長一人,次長一人。財政部成立之初,分設秘書和總務、參事兩廳,賦稅司、錢幣司、公債司、會計司、國庫司、關稅處、鹽務處、禁煙處及土地處。
- 1928年5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財政部增設總務處,財政部錢幣司曾一度改為金融監理局。10月,依《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實行「五權制度」,在國民政府之下設立五院,財政部改隸行政院,管理全國財政事務,對於各地最高行政長官執行該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財政部增為次長二人,分為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1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財政部設關務署、鹽務署、總務司、賦稅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會計司、菸酒稅處、印花稅處及捲菸煤油稅處,裁撤禁煙處。
- 1929年5月,因應煤油稅改歸海關徵收,《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捲菸煤油稅處改名為捲菸統稅處。
- 1931年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財政部常任次長職稱改為常務次長。孔祥熙繼任財政部長後,財政部內部改組,分設參事廳、秘書處、關務署、鹽務署、稅務署、總務司、稅務司、賦稅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和會計司。
- 1936年7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鹽務署改名為鹽政司,財政部設關務署、稅務署、總務司、鹽政司、賦稅司、公債司、國庫司、錢幣司及會計處。
- 1937年7月,會計司改組為會計處。
- 1940年3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國庫司改為國庫署,直接稅事務處改為直接稅處。
- 1941年11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統計主任職稱改為統計長,並增置編譯若干人。
- 1943年3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財政部改設國庫署、直接稅署、關務署、稅務署、緝私署、錢幣司、公債司、鹽政司、專賣事業司、地方財政司、總務司、人事處、會計處及統計處;《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至1981年2月2日,財政部組織仍沿此制。
- 1946年4月,財政部設臺灣鹽務管理局。
- 1949年2月6日,財政部遷往廣州,並在福州成立辦事處。[1]
- 1978年,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博愛特區)財政部大樓完工,地上8層。1988年,愛國西路財政部大樓後方加蓋一棟大樓,愛國西路財政部大樓從此有前棟、後棟之分。
- 1981年2月2日,《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施行,財政部設關政司、金融司、總務司、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及法規委員會。
- 1985年4月27日,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成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籌備小組,梁成金擔任召集人。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 1990年10月,財政部研議將金融司改為金融局,將金融司保險科升格為保險司,並研提《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草案,報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通過。
- 1991年5月31日,《財政部組織法》及《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修正公布施行。
- 1999年9月21日,愛國西路財政部前棟、後棟大樓在九二一大地震受損,成為危樓。
-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原財政部保險司、金融局、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分別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的保險局、銀行局及證券期貨局。
-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權移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改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12年3月15日,財政部成立財政健全小組,會後決議朝財政改革與稅制改革方向通盤討論,將優先討論資本利得稅、綜合所得稅、能源稅/貨物稅、管理國家債務、檢討地方財政與對策、開發國有資產。
- 2013年1月1日,新版《財政部組織法》實施,關稅總局、國有財產局、財稅資料中心分別改組為關務署、國有財產署、財政資訊中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促參籌備處)併入財政部,財政部增設推動促參司。
- 2018年9月17日,財政部(含國庫署及賦稅署)搬遷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景美財政園區);同月18日舉辦喬遷典禮。
- 未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裁撤後,財政部將再增設政府採購司,承接有關政府採購業務(受交通及建設部委託)。
組織
- 財政部部長(兼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 財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人、常務次長一人)
- 主任秘書
- 參事
- 技監
- 主任秘書
- 財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人、常務次長一人)
部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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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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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 |
參考文獻
- ↑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2009年8月24日: 227頁 [2016年2月22日]. ISBN 9789570834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中文(繁體)).
二月六日,財政部遷移廣州,並在福州成立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