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藏区骚乱
1959年藏区骚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之为1959年西藏武装叛乱,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支持者称之为1959年西藏起义,中华民国政府称之为1959年西藏抗暴运动、民国48年西藏反共抗暴,是195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与藏族军民在藏区发生的严重武装冲突,以拉萨最为激烈。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镇压后,将土地改革[1] 扩展到原噶厦控制区。原西藏政府首脑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与高官流亡到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主张西藏独立和大藏区自治。
噶厦控制区
从政治背景,语言等方面划分,藏区可以分为三部分:达赖喇嘛与噶厦政府直接控制的卫藏(今西藏自治区中、西部),以及由中央人民政府控制的康区(今四川省西部,云南省北部及西藏自治区东部)和安多(今青海省南部,甘肃省南部与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北部)。其中康区东部及安多在中华民国时不受噶厦政府管辖。安多地区被分别划入甘肃省,四川省和青海省。康区西部被噶厦政府控制,而东部康区地方武装控制的地区1939年被中华民国划为西康省。康区地方武装因领土纠纷和噶厦政府的军队曾发生多次武装冲突,然而当地民众大多数信奉藏传佛教并承认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西藏和平解放”后,西康省被取消,并入四川省与云南省,而西部则仍为噶厦政府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中,例如十七条协议等,“西藏”一词只针对“政治西藏”,即由噶厦政府控制的卫藏地区,而不包括由四川省、青海省管理的安多、西康藏区。1959年藏区骚乱前,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则主要发生在中央人民政府控制的西康地区,而1959年后与解放军作战的也主要是来自西康的武装分子。
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应强迫噶厦政府在其控制的卫藏和康区西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1956年底,因达赖喇嘛参加佛诞后滞留印度,总理周恩来又承诺六年之内不进行改革,而六年之后由达赖喇嘛度情决定是否改革。然而,这些政策只适用于达赖喇嘛管辖的卫藏,并不适用于不受达赖管辖的西康和安多两个藏人聚居区。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噶厦政府需要负责为驻藏解放军部队提供供给。然而,当时拉萨市规模较小,只有两三万名市民,而且当时藏区运输设施比较落后,供应三千名驻拉萨市的解放军的供给非常困难。
解放军官兵和共产党地方干部由于受到比较系统的共产主义教育,往往认为藏族非常宗教化的传统,如藏族服饰、占卜等习俗,是“落后”的表现,共产党地方干部改革心切。然而藏族群众则对这些传统非常自豪,由此引发了一些宗教、民族矛盾。因为西藏地区的特殊性,为了防止基层干部走极端而触发矛盾冲突,中央对噶厦政府管辖地区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一再要求地方干部不搞土改与民主改革,并将西藏问题决定权收归中央。
由于政策失误,冲突扩大化与饥荒,加剧了西康与安多地区民族矛盾,引发了更严重的骚乱。部分西康地方武装和饥民进入噶厦政府控制地区,使卫藏局势也十分紧张。至1959年,驻拉萨的解放军根据中央指示已经开始进行备战,而西康游击队则占领了山南地区。随着西康难民涌入拉萨,紧张的拉萨局势也更为恶化了。
四川与青海藏区
在1955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四川、青海等不受达赖管辖的藏区强制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进行“大跃进”运动,并以推翻“三大领主”的名义大量摧毁寺院,强迫僧人还俗。由于当地藏人对这些政策的不满,安多和康区先后爆发武装冲突。达瓦诺布|Dawa Norbu教授认为更深层的原因是这些政策与西藏以藏传佛教为基础的价值系统与团体冲突。
推行人民公社制度时,为了推行“合作化”的指示,采取了不当的牲畜入社政策,牧民反抗强烈,生产积极性低迷。例如1959年5月30日青海省委《关于牧业区牲畜入社问题的指示》指出 公社化初期,我们对牧业区的经济特点和处理牲畜入社问题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适当地采取了不分阶层、不论牲畜多少,一律无代价入社的办法,入社后又忽视了生产队的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加之牧业区大多数地区只经过几个月初级合作化过程,个别地区刚办起高级合作社就转为人民公社,以致许多群众误认为“牲畜都成了公家的”,他们是给公家“当牧工”,因而不爱护牲畜,丢了不找,病了不治,死了不剥皮。 1960年以前人民公社存在比较严重的一平二调现象,公社管理干部抽调大量牧民进行当地不适宜进行的农业种植工作,造成牲畜大量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处理安多、康区武装冲突的过程中,又扩大抓捕,例如青海省给中央的报告显示仅1958年一年就抓捕了全省藏族人的10%。扩大抓捕造成了青壮劳动力的下降。这些被捕者直到1981年平反冤假错案过程中,绝大多数被确认为冤案,才获释放。与全国其他省份相似,大跃进时期四川、青海、甘肃的藏区也出现了虚报产量风,引发过度征缴。这些因素在安多和康区引发了比较广泛的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