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首都( capital )(又稱國都、首要城市或行政首府[1]),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是對一個國家的政治中心和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稱呼,同時它也是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平壤」取代朝鮮、「巴黎」取代法國等。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占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
目錄
概述
在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分的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而在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等。有時一個國家有多個首都,如行政首都、司法首都,分別是該國的行政和司法中心,例如南非[2]。
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莫斯科」取代俄羅斯、「北京」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北」取代中華民國、「平壤」取代朝鮮、「華府」取代美國、「倫敦」取代英國、「巴黎」取代法國等。
歷史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占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經濟、文化或知識中心,有時會被稱為「首要城市」,如倫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首都的設立有時會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由於舊都里約熱內盧和巴西東南部的人口過於稠密,新都巴西利亞遂設於巴西內陸,而德國首都則設於柏林。
政治與經濟或文化權力會合的情況並不普遍。傳統首都經濟上會被競爭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着首都的破滅,巴比倫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很多現代首都,例如阿布賈、堪培拉和渥太華,特意設於原有的經濟地區以外,而且至今仍未發展成新的工商業中心。
設立
首都不一定會設立在面積較大的國土上,如赤道幾內亞的馬拉博、丹麥的哥本哈根、岡比亞的班珠爾,這些都不是島國,首都卻是位於較小的離島。
一般來說首都通常會特意設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國家的侵略,但也有國家的首都是設於鄰國附近的邊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韓國的首爾、老撾的萬象、查德的恩將納、斯洛伐克的布拉迪斯拉發、博茨瓦納的哈博羅內、烏茲別克斯坦的塔什干、以及中國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況
每一個國家通常只設立一個首都,因為政府通常會將其重要機關集中在首都地區,以方便政府高層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國家有多個首都,一些甚至沒有。有時候,實際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於某些原因並不在同一個城市。譬如,一個稱為「首都」的城市,實際上並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謂的正式「首都」雖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決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認定為是該國的「國家首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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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大馬點滴(5)—行政首府太子城,新浪博客,2017-02-05
- ↑ 南非為什麼有三個首都?全球首都最多的國家是哪個國家?,忒有料,201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