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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图书馆

铁东区图书馆(阅览室)原图链接来自 中国文明网 的图片

鞍山市铁东区图书馆前身是满铁鞍山图书馆,始建于1919年。1937年,改称鞍山市立图书馆。1948年5月5日,鞍山市图书馆正式成立,是辽宁地区创办较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鞍山市图书馆成立后,几易馆址,现馆舍于1987年破土动工,总建筑面积12960平方米,1989年迁入现馆舍。历经近一个世纪的积累和沉淀,鞍山市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150余万册,古籍[1]26355册,其中善本358册。

目录

基本介绍

鞍山市图书馆前身是满铁鞍山图书馆,始建于1919年。1937年,改称鞍山市立图书馆。1948年5月5日,鞍山市图书馆正式成立,是辽宁地区创办较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鞍山市图书馆成立后,几易馆址,现馆舍于1987年破土动工,总建筑面积12960平方米,1989年迁入现馆舍。历经近一个世纪的积累和沉淀,鞍山市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150余万册,古籍26355册,其中善本358册。馆藏文献学科门类齐全,涉及中、英、日三个文种。馆藏珍品以清代政、经、医、文等方面文献、地方文献、满铁资料、家谱资料为特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特色馆藏体系。

作为鞍山地区核心馆,鞍山市图书馆始终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充分利用丰富的馆藏文献资源,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服务。开设10余对外服务窗口,开展鞍山大讲堂、为弱势群体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特色展览与讲座等特色读者服务活动,同时利用馆藏丰富的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地方文化特色数据库。年接待读者20余万人次,外借图书22万余册次。2005年启动数字图书馆建设,是我省数字图书馆建设起步较早的市级公共图书馆之一。目前,馆藏各类数据库20余个,电子图书10余万册,电子资源总量达到35T。数字图书馆网站实现了与阵地服务的有效连接,并开展了网上个性化服务活动。鞍山市图书馆馆成为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推广工程试点单位、公共电子阅览室工程试点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2008年,鞍山市图书馆在建立总分馆制基础上,建设了地区图书馆统一技术平台和总数据库。并于2010年,开通了鞍山地区市馆与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的“一卡通借通还”业务。2011年起,先后将15家鞍山地区高标准社区图书室、39家社区图书馆及40家农家书屋并入“一卡通[2]”,实现了市、县(区)、镇、村(社区)四级联网,实现了鞍山地区资源共建、馆藏共享。近年来,鞍山市图书馆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升读者服务水平,2012年11月,鞍山市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此项服务在省内地级市公共馆中尚属首例。

几年来,鞍山图书馆在各级政府及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连续三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评为全国“全民阅读”优秀单位。2010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评为全民阅读活动基地。多次被评为省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市文广局突出贡献单位。

馆藏实力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中文报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声视频资源、地方特色数据库

中文报刊:社科期刊、科技期刊、综合报纸特色文献:(李国强文库、石景宜文库、地方文献、东北法书库)

实用信息

开闭馆时间

闭馆日

1、周一闭馆。不接待读者,整理书、报、刊库及计算机服务系统检查。

2、月末闭馆。月末馆员业务培训。

3、月末闭馆遇法定假日,正常开馆。

入馆须知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的各项管理规定,遵从读者工作制度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为保证文献财产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饮食;

为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不得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为保证图书馆文化公益性,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背包、提包及其他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

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如书刊、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及实施;为他人着想,请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阅览区座位仅供读者使用本馆馆藏,请勿占座;

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是守法的具体表现;

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办证须知

一、个人办理借书证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自助办证机进行身份证注册。

(二)、身份证注册使用时间与读者身份证有效期一致。

(三)、借书证分100元、200元押金两种。

1、100元押金限借图书4册;200元押金限借图书8册。

2、所借图书册数不受金额限制

3、持证可在中文综合图书外借处、中文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中文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电子文献外借处办理文献借阅手续。

4、借期统一为30天,可续借一次。

(四)、借书证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五)、读者退证须本人持身份证于周五上午8点至12点办理;代办人办理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二、办理集体借书证须知

(一)、凡工、矿、企事业单位及社区、部队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或单位均可在我馆办理集体借书证。

(二)、办证单位指定委托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我馆办理集体借书证手续。借书证有效期为两年。

(三)、集体借书证分1000元、2000元押金两种。

1、1000元押金限借图书50册;2000元押金限借图书100册。

2、所借图书金额不得超过押金金额。

3、持证可在中文综合图书外借处、中文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中文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借书。

4、借期统一为180天。

三、借书证丢失应立即持办证手续到馆挂失,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办证单位负责。

四、请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如发生图书损坏或丢失现象,应照章赔偿。

五、办证时间:

周二----周日早8:00——晚17:00

借阅须知

一、读者注册借书证后方可进入借阅服务区。

二、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须持代书板进库选书。查阅图书时,以代书板替代图书位置,选好图书后,将代书板取出交回工作台(代书板存放处),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1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4册;2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8册。借书期限:30天,借期内可续借一次(过期不得续借)。联系电话:

四、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圈点、划线、折页、批注等。借书前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应在污损处加盖印章。

五、读者如不慎将图书丢失,需凭相同版本图书赔偿

六、读者有超期图书未归还,均不得再借阅图书。

七、读者可利用一楼图书馆公共联机书目查询系统(OPAC)检查、核实本人借书证信息。

八、书库内一切物品均需爱护,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严禁将图书私自带出室外,违者以窃书处理,视情节轻重,移交内保分局处理。

九、保持肃静,注意卫生,禁止吐痰、吸烟,不准乱扔杂物。

十、严禁带小孩、带包进入书库。

周一、周末闭馆不办证

阅览须知

一、读者借书证经检验后方可进入借阅服务区。

二、请勿携带包、袋等物品入内,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寄存处。

三、本室书刊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读者如需要复印有关资料,请交工作人员办理,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室外,否则按偷窃处理。

四、

(1)每次从书架上提取图书阅读时,限取一种并请将带书板放在该处,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再换选其他图书。

(2)每次阅读报刊时,限取一种,阅后请将报刊放回原处,再换选其他报刊。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严禁随意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六、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七、保持室内肃静,请勿喧哗、交谈,请将手机放置振动状态,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八、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准在室内进餐、吃食物,严禁吸烟。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指南

一、地理位置

鞍山市图书馆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5号,可乘坐602路、605路、28路、64路、5路、411路、等公共汽车,到胜利会堂或人民公园、家乐福站下车,即可到达。

二、开馆时间

(1)自助图书馆每日开馆时间为8:00-17:00(周一、月末闭馆);办证时间为:8:00-17:00(周一、月末闭馆);

(2)报纸、期刊阅览室每日开馆时间为:8:00-17:00(周一、月末闭馆);

(3)电子阅览室: 专题阅览室:

一卡通借书证办理须知

1、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自助办证机进行身份证注册。身份证注册使用时间与读者身份证有效期一致。

2、身份证注册押金分为100元、200元两种。100元押金限借图书4册,所借图书册数不受金额限制; 200元押金限借图书8册,所借图书册数不受金额限制。

3、读者退证须本人持身份证于周五上午8点至12点办理; 代办人办理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读者本人 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4、注册读者可以在鞍山地区公共图书馆联合借阅一卡通成员馆间通借通还。

交通指南

鞍山市图书馆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5号,可乘坐602路、605路、64路、411路等公共汽车,到胜利会堂或人民公园、家乐福站下车,即可到达。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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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