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09〕4號),設立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目錄
領導介紹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定邦
巡視員:畢曉寧
副廳長:張艷山、張劍飛、聶殿光、毛江明、顧耀華 、史弘展
駐廳紀檢組長:張國順
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局長:武小健
省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向武
主要職責
(一)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留學人員來青(回青)工作或定居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意見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辦法並進行督查指導,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外引智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視頻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青海省人社廳發布公告 ,搜狐,2020-06-12
- ↑ 青海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201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