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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衛生局

長春市衛生局長春市人民政府主管衛生的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1]衛生局(長春市中醫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性相關衛生技術規範。

(二)承擔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臨床用藥安全規範,加強全市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制度和藥事管理。

(三)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市衛生資源,負責擬訂本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對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衛生緊急處置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職業衛生[2]、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和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統籌協調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民族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准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擬訂全市衛生人才、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依靠科技進步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醫學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衛生技術幹部援疆援藏、支援邊遠地區衛生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並重的方針,制定全市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三)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衛生局 相關視頻

長春市衛生系統17年運動會--市人民醫院運動員精彩瞬間回放
長春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宣傳

參考文獻

  1. 長春市概況,寧波市政府網,2014-04-08
  2. 職業衛生日常防護措施和管理方法 ,搜狐,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