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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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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地稅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重慶市地稅局的指示,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和石柱縣人民政府擬制的財政預算收入計劃,負責國家規定的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徵收的地方各稅及附加和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2、負責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國家規定的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徵收的地方各稅及附加和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4、根據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權限處理和上報有關各類地方稅減免事宜,負責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5、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稅收征管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進稅收征管信息現代化建設。

6、監督檢查本地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開展稅收檢查,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追償工作。

7、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加強地方稅收徵收管理。

8、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財務、經費、基本建設、資產管理[1]和內部審計工作。

9、組織開展稅收宣傳、理論研究、稅收政策調研,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諮詢和納稅服務,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法制建設,加強依法治稅。

10、負責本單位的機構設置、幹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培訓和黨務、群團工作。

11、負責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12、承辦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和石柱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定本單位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2]、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面向社會的稅務宣傳、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本單位後勤、行政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擬定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和重大涉稅事項集體審批工作;承擔相關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查備案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追償、行政處罰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科所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協助完成上級機關開展的各類監督和審計工作。

3.稅政管理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投資方向調節稅、煙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收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受理和審核相關稅種的減免和延期繳納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負責稅收情報交換、反避稅工作;處理國家(地區)間有關稅務事項;參與國際稅收的調研和學術交流。組織實施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離休幹部醫藥費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有關規費的代征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配下達年度稅收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擬定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等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報、執行工作;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預測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評估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本單位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和着裝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代征、代扣、代收稅款手續費支付管理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單位各級部門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組織落實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委託代征、代扣代繳、協稅護稅、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劃分和裁定地方稅收征管範圍;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承擔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節;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收宣傳。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6.稅源管理科

負責稅源信息的採集、整理、監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並開展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對稅收征管及稽查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工作。

7.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完成上級機關開展的巡視工作。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及群團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稅務文化建設工作。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單位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黨組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開展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和糾風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