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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山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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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山縣交通運輸局,是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規劃基建股、綜合運輸股(行政審批股)、交通安全與戰備股、財務審計股6個內設機構。下轄一個正科級事業單位縣公路事務中心和一個股級事業單位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目錄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綜治、信訪[1]、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紀檢、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會、婦女、共青團、培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規劃基建股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組織審查、審核交通規劃,指導、參與基建項目的重大方案調整,承擔其他有關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交通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作;負責縣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工程預決算及工程變更設計;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及參與有關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設計、施工管理、交(竣)工驗收;參與組織重大技術事故鑑定的調查;指導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工程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參與對在建項目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協助應對各種突發事件、防洪搶險、抗震救災等交通保障,參與公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

(三)綜合運輸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和出租車客運經營、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及碼頭、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公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公路路政的行政許可;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依法對漁船實施檢驗;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協調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工作;協調民航、鐵路等運輸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經營性道路運輸(客貨運輸、出租汽車、道路危險貨物)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公路、水運和港口、碼頭髮展規劃;負責擬訂全縣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及道路運輸樞紐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劃;負責宣傳、執行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依法規對本縣轄區內國、省、縣、鄉道實施路政管理[2]工作,制定路政管理工作計劃,實施路產路權管理,維護路產、路權、公路設施的完整;指導縣公路事務中心開展路政管理工作,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登記、確權工作,實施路產索賠,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檔案工作;參與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負責水路運政(水運執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參與港口碼頭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協調海事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交通安全與戰備股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制定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規劃、計劃和規定等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及協調、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制訂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交通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縣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負責統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防洪搶險、抗震救災等交通保障;貫徹執行國防交通的各項指示。

(五)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政府財務報告和國有資產報告;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審計的規章制度,履行財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局管交通經費、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各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有關運輸生產、固定資產投資、更新改造貸款、公路投資、站場建設等計劃的編制和審核上報,財務報表的編報;負責局預算缺口的融資管理、撥付及監督使用;加強財產管理、健全財產登記保管制度;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執法股(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業務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反交通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與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車輛停放場所、運輸服務行業實施監督檢査,及時糾正和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漁船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開展全縣交通公路稽查和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跨鎮重大交通執法活動;負責管轄公路路政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案件統計、信息管理、執法文書及違章案件卷宗檔案管理和內部監督工作;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和數據推送(含門戶網站 、兩法銜接、兩建平台等);參與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處理公路路政案件的應訴。

下轄事業單位主要任務

(一)縣公路事務中心(正科級):

1.參與擬定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路網規劃、編制、調整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建設計劃;承擔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作。

2.參與擬定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養護投資計劃方案;承擔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的日常養護、保養和水毀搶修復工作;落實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安全生產、交通戰備、應急搶險工作。

4.負責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管理和路政事務工作。

5.參與擬定全縣國省道和地方縣鄉村道公路發展規劃、路網調度、公路信息化建設。

6.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交通運輸局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正股級):

參與擬訂全縣道路和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及道路運輸樞紐客貨運輸站(場)等相關政策、標準和計劃;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道路運輸及港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道路運輸駕駛員、機動車培訓教練員信用評價工作;協助承擔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協助辦理道路、水路運輸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等工作。承擔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縣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五、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跨縣和縣內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縣地方公路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完善公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審查、核准或上報審批建設項目。

六、指導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組織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參與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