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
連坐(英語:Collective punishment),又稱聯坐、株連、株聯、旁坐等,最早是軍事術語。系指一人犯錯,集體受罰的刑罰制度。其概念為:將特定人數的團體或者家族視為同一人,因此連帶受到處罰的其他人很可能本身並沒有犯錯[1]。
與連坐相關的制度就是聯保,指連帶保證責任。
目錄
歷史
最早在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中,已有連坐的論說;五代時朱溫也有『拔隊斬』的規定,成吉思汗的連坐法則是外加將家屬處死;戚繼光的連坐法,是以甲(九人稱之一甲)為單位處斬;清朝八旗軍的連坐法也相當嚴厲。
目前已知最早的連坐成文法是商鞅制定的,但是最後演變為用於中國歷代朝廷對民間的管制方法,一直到清末新政才徹底廢除;英國的十戶聯保(Frankpledge)、溫徹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等規定當中,都有類似的集體處罰規定。
到了一戰與二戰,都有占領國對被占領地人民或戰俘實施類似連坐的處罰規定,如納粹德國之於猶太人、大日本帝國之於中國人,嚴重者甚至引發了大屠殺。
直至現代,由於連坐法律在太平時期會有侵犯人權的問題,多為戰時軍律。
革命軍連坐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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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古代的逃兵要接受什麼懲罰?,鳳凰資訊,2017-04-27
- ↑ 秦朝的連坐法,北京法院網,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