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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推进会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1]

目录

主要职责

1、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动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占道管理;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儿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局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固定资产统一监督和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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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