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
董和(生卒年不详),字幼宰。南郡枝江县(今湖北枝江)人。东汉末期蜀汉官员。
- 东汉末年,董和率家族西迁。在刘璋手下相继担任牛鞞、江原县长及成都县令,任内以身作则,改善了崇尚奢华的风气。后迁任益州太守,与少数民族相处融洽,深得他们的爱戴。
- 建安十九年(214年),刘备攻取益州,命董和为掌军中郎将,与诸葛亮共同主持自己府内的事务。
目录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治理郡县
- 董和字幼宰,是南郡枝江人。他的祖上本是巴郡江州(今重庆)人。东汉末年,董和率领家族西迁。
- 后来,他先后被益州牧刘璋任命为为牛鞞(bǐng)、江原县长及成都县令。蜀地物产丰富,当时风气盛行奢侈,经商之家,穿戴如同王侯,饮食玉液琼浆,到婚娶丧葬时,几乎倾尽家财来铺张办理。董和以自身的行为节俭来为众人做出表率,粗衣素食,处处以符合礼制为行为准则,当地奢侈风气于是大为改变,大家都对其心存存畏惧而不敢冒犯。
- 县里的一些豪强因害怕董和的严厉,于是鼓动刘璋调任董和为巴东属国都尉。但没想到成都县中的官吏百姓扶老携幼挽留董和的有几千人,刘璋只好让董和留任两年,再转升为益州郡太守,他在太守任上仍与过去一样清约节俭。他与周围少数民族打交道时,总是以诚心相待,故此深受南方少数民族的信任和爱戴。[1]
清贫俭约
- 公元214年(建安十九年),刘备平定益州后,征召董和为掌军中郎将,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共同主持管理左将军、大司马府的事务,他们出谋划策,共事欢洽交情深厚。自从董和居官食禄以来,对外治理安抚边疆少数民族,在内参与军国大事,二十多年,临终时家中竟然没有一石粮食的私财。 [2]
深受追思
- 公元221年(章武元年),诸葛亮担任丞相时,告诫部下说:“参加国家的工作,就要集中众人的智慧和忠心。如果计较区区小事,就会难以相互通报信息,给各项工作带来损失。能够互通情报,如同丢弃破鞋而获得珠玉;然而人心苦于不能除尽这些小事,只有徐元直(徐庶)处理此类问题不糊涂。再是董幼宰(董和)在朝中任职七年,遇上不顺之事不周之处,哪怕往返十次也来启告。如能做到徐元直的十分之一,像董幼宰那样勤恳职事,忠于国家,那么我的过失就会少多了!”又说:“过去我与崔州平(崔钧)初交,常常听到他对我的得失发出评论;后来与徐元直相交,总是受到他的启发诱导。之前与董幼宰共事,他总是言无不尽;后来与胡伟度(胡济)在一起,常常听到他进谏之言。我虽然资性鄙陋执拗,不能完全采纳他们的意见,但与这四个人始终友好相处,这也足以证明他们不怀疑直言的益处。”诸葛亮就是如此地深切怀念着董和。 [3]
人物纪念
人物相关
- 董和的卒年,《三国志·董和传》上并未有明确的记载,但从本传的内容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诸葛亮在担任丞相后告诫属下时便说“又董幼宰参署七年”,而董和是在建安十九年(214年)刘备攻下益州后才被征召为掌军中郎将,与诸葛亮共事。而诸葛亮于章武元年(221年)刘备称帝时任丞相、录尚书事,董和也应该在此前已经去世。所以,综上所述,董和应该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去世较为合理。[4]
人物评价
史书记载
- 《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4]
参考资料
- ↑ 《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董和字幼宰,南郡枝江人也,其先本巴郡江州人。汉末,和率宗族西迁,益州牧刘璋以为牛鞞、江原长、成都令。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和躬率以俭,恶衣蔬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然县界豪强惮和严法,说璋转和为巴东属国都尉。吏民老弱相携乞留和者数千人,璋听留二年,还迁益州太守,其清约如前。与蛮夷从事,务推诚心,南土爱而信之。
- ↑ 《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先主定蜀,征和为掌军中郎将,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献可替否,共为欢交。自和居官食禄,外牧殊域,内干机衡,二十馀年,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
- ↑ 《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亮后为丞相,教与群下曰:“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旷阙损矣。违覆而得中,犹弃弊𫏋而获珠玉。然人心苦不能尽,惟徐元直处兹不惑,又董幼宰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来相启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殷勤,有忠于国,则亮可少过矣。”又曰:“昔初交州平,屡闻得失,后交元直,勤见启诲,前参事于幼宰,每言则尽,后从事于伟度,数有谏止;虽姿性鄙暗,不能悉纳,然与此四子终始好合,亦足以明其不疑于直言也。”其追思和如此。
- ↑ 4.0 4.1 4.2 4.3 《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国学网.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