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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園警察

美國公園警察(英語:The United States Park Police,縮寫USPP)是美國歷史上最悠久的聯邦執法部門,其主要職責和管轄範圍包括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的位於華盛頓特區、舊金山紐約市地區的土地以及其他部分政府土地。除了對常見犯罪的預防、調查和對嫌疑人的拘捕等其他城市警察局職責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管理美國的許多知名紀念碑,並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區域內同國家公園巡守員(National Park Rangers)共享管轄權。該部門同時還為美國總統和到訪貴賓提供安保。公園警察隸屬於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而後者則是美國內政部下設的局。

目錄

歷史

1791年,喬治·華盛頓組建了公園看守(Park Watchmen),負責保護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財產。1882年,公園看守獲得了和華盛頓特區大都會警察局同樣的權限與職責,1919年更名為美國公園警察。1929年,公園警察的權限範圍首次突破華盛頓特區[1],現在,該部門目前主要負責位於紐約市的蓋特韋國家休閒區(Gateway National Recreation Area),位於舊金山的金門國家休閒區(Golden Gate National Recreation Area),以及華盛頓特區及其周邊的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部分郡的指定區域。這些指定地點包括:國家廣場、匹克與俄亥俄運河(C&O Canal)流經該地的河段、位於弗吉尼亞的喬治·華盛頓紀念大道(George Washington Memorial Parkway)以及位於馬里蘭州且與之並行的克拉拉·巴頓大道(Clara Barton Parkway)。


在1849年以前,公園警察一直以聯邦政府下屬的獨立部門身份運作,而在此之後,該部門被置於內政部管轄下。1867年,美國國會將其劃歸公共建築與廣場辦公室(Office of Public Buildings and Grounds),受到美國陸軍工程兵團首席工程師管轄。1925年,國會又將它劃到獨立出來的首都公共建築與廣場辦公室下。當時警局由中校尤利塞斯·S·格蘭特三世(Ulysses S. Grant III)領導,直接向美國總統匯報情況。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又將其轉到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職責

除了對常見犯罪的預防、調查和對嫌疑人的拘捕等其他城市警察局職責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管理美國的許多知名紀念碑,並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區域內同國家公園巡守員(National Park Rangers)共享管轄權。美國公園警察同時為美國總統和到訪貴賓提供安保。此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監督為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在城市中的機構提供保安和巡邏服務的制服保安隊(Uniformed Guard Force)[2]

警員招募

公園警察必須是年滿21周歲的美國公民,且首次申請時年齡不得超過37歲。面試時,他們必須修滿至少60分的大學學分或者在部隊服役超過2年。在完成訓練後,警官最初會被派遣到華盛頓特區,這裡有美國公園警察的最大機構。他們必須先在佐治亞州格林科的聯邦執法培訓中心內受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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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