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交通運輸局
焦作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1]。
目錄
主要職責
(二)組織擬定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2]、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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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焦作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天職國際,2010-04-16
- ↑ 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多措並舉做好危運工作 ,搜狐,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