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將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配合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漁業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漁業局、市林業局牌子[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2]。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資源、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
(九)負責城市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負責全市空間地理信息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五)負責漁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協調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七)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開發利用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查處測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指導各區規劃、土地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管理海洋漁業執法機構。
(十九)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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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論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基本邏輯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