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結構、規模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工作。
(三)統一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並監督各地執行情況;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屬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監測各縣(區)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監督各地教師工資兌現及待遇落實情況;管理國際和有關方面對我市教育的各項援助和貸款。
(四)負責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及校舍維修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及校舍、校園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和教育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五)統籌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的改革和布局調整工作,理順教育內、外部關係。
(六)統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1]、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監督指導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八)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科研、教育教學、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2]、信息技術、社會實踐工作;負責家庭教育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九)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和成人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鞏固實施全市「普九」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高考、自考,初、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歸口管理、研究並制定我市的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就業政策和辦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撤併和更名的審核、審批及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開發和建設,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負責教育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中小學勞動實踐教育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校外教育、計劃生育、信訪、投訴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指導全市校長培訓、後備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開展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七)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教育工會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九)負責教育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二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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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習近平:職業教育大有可為 ,搜狐,2019-08-21
- ↑ 關於國防教育,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搜狐,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