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港航和農村公路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本市有關交通運輸、港航、農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交通港航專項規劃、農村公路路網規劃和行業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督交通運輸樞紐建設、管理工作。
(三)參與涉及交通運輸、港航、農村公路相關的經濟政策、調控措施的制定和體制改革工作,制定相關市場准入、監督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協調推進交通樞紐、道路客貨運輸場站、公交出租車輛停車場、公交客運候車站點、站亭的規劃建設;負責公交、出租車[1]客運停車場(站)、長途客運停車場(站)、物流貨運停車場(站)等專業停車場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港口、航道、岸線的管理;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監督港口建設、生產經營秩序、環境保護和港口設施安保等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客運、軌道交通和危險品運輸的管理;指導、監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
(六)承擔農村公路縣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職責;指導、監督農村公路鄉、村道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和港航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單位經營秩序、服務質量。
(九)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道路運政執法、公路路政執法和港口、水路運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港口行政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涉及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業的專項資金使用。
(十一)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化建設、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等行業運行情況,優化行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國防交通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各區(開發區)實施本部門委託下放的行政權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 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 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財務資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督查督辦 等工作;監督管理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專項資金使用;統籌做好 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人才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 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工作。
綜合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公路、水路、港口、交通樞紐和場站等發展規 劃,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固定資產[2]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統籌銜接「五網」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 研究等相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設計 審查、報批等工作;負責港口建設使用岸線的初審及上報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業發展統計、運行和分析工作,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計劃和報告,並指導實施。
執法監督科
負責本市交通運輸港航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方面的協調工作,建立和完善執法協調製度和工作機制;負責監督行政執法 責任制的落實;承擔執法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執法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受理、調查對 執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執 法資格管理相關工作。
建設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樞紐和場站等交通工程建設的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和實施過程中工程 質量及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交通工程交(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縣道)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道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公交場 站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水運港口管理科
負責水路運輸市場和港口航運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路運輸 行業發展規劃和港口布局規劃工作;負責港口設施安保和港口危 險貨物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郵輪遊艇發展相關工作;監督港口經營秩序、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港口行政性收 費徵收管理工作;配合港口口岸和水域開放工作。
公交客運管理科
負責城鄉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客運行業市場 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公交客運線路的規劃開闢、調整和變更工作; 負責出租汽車運力投放、更新工作;負責客運停車場(站)的管 理;監督公交、出租客運行業經營秩序、服務質量;組織協調重 大節慶、賽事、會議和特殊天氣條件下等公交客運保障工作;配 合擬訂城鄉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物流貨運管理科
負責道路貨運、危險品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 訓等行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物 流發展工作,擬訂本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做好現代服務業發 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管理工作; 負責協調郵政、快遞業務;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部門。
綜合運輸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協調本市道路、水路及其他運 輸方式的銜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誠信體系、精神文明建 設工作;牽頭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科技開發應用、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質量興市、節能減排、春運、招商引資、涉外合 作交流等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 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 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察認證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承擔信訪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地方交通運輸法規草案,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行業反恐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工作。
安全監督科(交通戰備科)
負責組織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和預案並監督實 施,牽頭處置行業突發事件(事故),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 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安 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監督檢查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防風、防汛、防旱的協調聯繫工作;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 險救災物資運輸;承擔本市國防交通和戰備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行政編制38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部門領導4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5名),計劃財務處3名,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運輸管理處、公交客運管理處、港航管理處、安全監督處各4名。
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安全監督處各3名,計劃財務處1名,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運輸管理處、公交客運管理處、港航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參考文獻
- ↑ 你真的了解出租車嗎? ,搜狐,2021-06-30
- ↑ 什麼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包括那些內容? ,搜狐,202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