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海东市国土资源局是海东市的政府部门。
海东市设有市、县(区)7个国土资源局,全系统现有职工257人,
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55人[1],大专以上学历201人,设立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10个,工作人员30人。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海东支队常驻市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市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土地管理科、地质矿产科、人事教育科。下辖7个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测绘地理信息局、移民安置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一征地事务所、土地矿业权服务中心。
目录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执法监察科牌子)。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交流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矿产权出(转)让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土地利用管理科(挂测绘地理信息科、规划科牌子)。
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全市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四)地质矿产科。
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担矿产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开展对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局。
监督指导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地籍管理工作,调处较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市本级土地、房屋的登记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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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新浪,2016-11-06
- ↑ 海东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海东市人民政府,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