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國土資源局
單位概況
機關黨委下設14個基層黨支部。機關內設:辦公室、財務科、人事政工科、地質環境科、礦產開發科、儲量科、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科、規劃科、測繪科、土地利用科、三項整治與農村宅基地管理辦公室、執法監察科、地籍科、紀檢監察室、法制信訪辦、行政審批中心、信息中心、宣教科。下設8個二級機構: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征地事務所、土地測繪服務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礦業勘查服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下設5個分局:克井分局、軹城分局、王屋分局、五龍口分局、城區分局。
部門職能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項;組織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址遺蹟保護規劃;編制申報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利用年度計劃、土地供應計劃;對規劃、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計劃;制定申報並落實下達各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
三、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劃定和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集約化供地,擬定、審查、呈報農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組織實施全市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城市土地資產經營,建立供給引導需求和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機制,組織實施對國有土地實行收購、儲備及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
六、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仲裁、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建立健全全市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七、負責全市土地價格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土地定級估價,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市)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市政府出讓土地價格、拍賣底價評估審核;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對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
八、負責市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跟蹤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五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負責征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負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區塊覆核、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實施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採礦權有償出讓、轉讓工作;審定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評估結果。
十一、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保護,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開採,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二、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安排省國土資源廳及市財政撥付的各項資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三、負責對各縣(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全市國有農、林、牧、漁場和鐵路用地使用界線的劃分、落界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科學技術、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市土地學會、礦業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